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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“一刀切”!河北已率先发文明确

日前,河北省大气办印发《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“一刀切”的指导意见》提出,在建筑施工工程停工、错峰生产等十个方面严禁“一刀切”。



01

严禁督察执法检查“一刀切”。决不允许借中央、省级环保督察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、表面整改做法;严禁应付督察检查搞“一刀切”,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。

02

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“一刀切”。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,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,秋冬季可正常施工

土石方(含破拆、改造)工程停工外,其他工程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,可不采取停工措施;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、商品砼企业,可采取轮换生产。

03

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“一刀切”。对具有合法手续、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,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、洗涤、修理等生活服务业,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。对环境污染突出、群众反映强烈,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,坚决依法予以查处,责令停止排污。

04

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“一刀切”。要逐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。重污染天气期间,对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,达到“绿色”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,按照“多排多限、少排少限、不排不限”的原则,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。

05

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“一刀切”。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的山区,清洁能源替代没有覆盖的区域,气源、电源没有保障的地方,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,严禁使用劣质散煤。

要把确保群众取暖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,在气源、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,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,在气、电资源紧张时,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。

06

严禁机动车限行“一刀切”。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,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。严格监管重型柴油货车,确保限行到位。对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尾气排放等实施绿色物流计划的企业,可视情况适当减少车辆限行频次。

07

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“一刀切”。对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,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。对以“园区”名义存在的工业小区式“散乱污”企业集群,限期停产整治,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,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。

08

严禁环境准入“一刀切”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,控制流域、区域开发强度。在生态功能区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,坚持生态优先,严把审批关,坚决杜绝未批先建、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。

09

严禁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“一刀切”。对手续不全、严重污染环境、不能稳定达标排放、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,坚决关停取缔;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,限期整改达标,验收后方可复产。扶持生态友好型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

10

严禁错峰生产“一刀切”。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,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。对实现超低排放的“领跑者”企业,以及不涉及烟粉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,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